关于育婴师培训
发布时间:2013-09-17 09:54:37 来源:来自网络
江西省国家育婴师职业资格鉴定中心
职鉴所函【2011】102号
关于开展0~3岁早期教育师资培训
暨报考国家(中级、高级)育婴师职业资格证的通知
江西省各有关市、县(区)幼儿园、早教机构:
为了深入贯彻落实《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纲要》《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和国发〔2010〕 41号国务院《关于当前发展学前教育的若干意见》精神。我省于08年已启动0~3岁婴幼儿早期教育试点工作,并在全省幼儿园推行。受江西省劳动厅职培处的委托,江西省国家育婴师职业资格培训鉴定中心决定:在暑期面向全省幼儿园园长及骨干老师开展国家育婴师职业资格认证工作。现在将报考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培训目标
通过培训,使参训园长及教师全面学习0-3岁的婴幼儿心理特征、行为、认知和早教班的设置及实践操作等方面的内容。
二、培训对象:各幼儿园园长、保教主任及骨干教师、亲子教师等。
二、 报考条件:
●中级(四级)育婴师职业资格报考条件:
取得中专以上国家学历证书,或相关专业中级以上职业资格证书。
●高级(三级)育婴师职业资格报考条件:
1、取得中级育婴师职业资格证书。
2、取得大专以上学历及从事幼儿教育相关行业工作2年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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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lar